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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报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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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劳动没有报酬。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进行劳动是为了改造,所以是没有报酬的。而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是有报酬的。

所谓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

监狱探亲的要求具体如下:

1、奖励性离监探亲。对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离监探亲。有期徒刑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宽管级处遇的,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行政区域内。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罪犯的配偶、子女、父母;

2、特许离监探亲。对于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离监探亲。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有当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签署意见。特许离监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行政区域内。

探监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进行劳动是为了改造,所以是没有报酬的。而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是有报酬的。所谓罪犯劳动改造的组织管理,是指对罪犯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组合、劳动工效、劳动成果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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