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奖励的奖励金应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公司接受的奖励,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否则,需要在收到当年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县级以上(包括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2、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 造 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5、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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