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祖籍地。参照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祖父(可含以上祖先)的居住地,不可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公通字[1995]91号文件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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