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主要指初次违法,同时还会考虑态度和是否为特殊主体。然而,外界感觉情节轻重由办案人裁量,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一些省份,口交、手淫等行为被视为情节较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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