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法律概述
尽管新《婚姻法》没有针对偷情问题作出具体且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却在某种程度上对偷情行为的证据如何取得作出了理性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谈话资料。
二、偷情证据的取得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前提是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夫妻一方有偷情行为,如果另一方准备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以此作为诉讼的证据。
三、偷情行为的法律后果
尽管日本古代有男女混浴的习俗,现在也是偷情现象的多发国。但日本法律没有直接制裁偷情的规定。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外情对其他家庭具有负的外部性——具有示范作用,会导致更多的人发生婚外情。法经济学有个“有效违约”的概念,是说当违约的社会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违约是有效的。法律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不应该禁止违约,而只确定适当的违约金。
四、偷情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婚姻可以理解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惟一合法手段,而婚外情则是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外情对其他家庭具有负的外部性——具有示范作用,会导致更多的人发生婚外情。法经济学有个“有效违约”的概念,是说当违约的社会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违约是有效的。法律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不应该禁止违约,而只确定适当的违约金。当然,一个法律条文如果诱使较多的有效违约,则不是一个好的法律,应该避免制定诱使有效违约的法律。事实上,婚外情对于某些人来说是故意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发生婚外情是婚姻感情破裂后不得已而为之,对这种婚外情实施惩罚反倒会降低社会收益。因此,后者的婚外情可以看成是有效违约。
五、婚外情法律现状与理性分析
目前中国对于婚外情的立法现状是否理性呢?是否应通过法律惩罚婚外情呢?其利弊如何?北京大学姚洋教授曾对此作过一个有趣的经济学分析。他认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婚姻可以理解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惟一合法手段,而婚外情则是违约,应该受到惩罚。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外情对其他家庭具有负的外部性——具有示范作用,会导致更多的人发生婚外情。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来制裁婚外情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过分依赖法律来解决所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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