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包括: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本文还针对六种情节轻微的醉驾类型进行了详细说明,这六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以及被醉驾追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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