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双方合意而签订的协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劳动争议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吗
劳动争议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
1、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表现。
2、劳动跌纷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求人民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3、劳动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讼条件。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出现劳务纠纷依什么法律解决
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劳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劳动诉讼,也可以双方当时协商解决。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申请仲裁。当不服仲裁时,可以再申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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