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关的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他偿清税债为止。通过国税署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的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满足的税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七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四百六十七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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