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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 应该如何界定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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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界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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