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优惠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优惠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
•优惠三: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优惠四: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
•优惠五: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Copyright © 2019- ota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